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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3 17:35:07 股吧网页版
新媒股份: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4


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独立、客观的监督、审查、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的下属企业,下同)和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高效,遵守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在实施内部审计过程中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内部审计人员应通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来不断更新知识,保持并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对其为进行审计而收集到的任何信息的机密性予以尊重、保守秘密,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内部审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单位、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在日常履职中如发现公司财务舞弊线索、经营情况异常,或者关注到公司相关重大负面舆情与重大媒体质疑、收到明确的投诉举报,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自查、要求内部审计部门进行调查。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二)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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