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6-008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商业银行(含下属机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在该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业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每笔业务期限以单项合同约定期限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子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商业银行(含下属机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具体合作机构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合作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子公司、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
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具体每笔保理的存续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5、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
6、业务相关费用:根据单笔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含下属机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内容以双方协商、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合作机构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可以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时收回现金,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推动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发展,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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