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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00:01:15 股吧网页版
德方纳米:2024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李海臣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本人李海臣作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勤勉尽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要求,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5、本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6、本人与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
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7、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述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8、本人是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是√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经自查,本人在 2024 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在后续的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持续关注上述自查事项,确保符合独立董事任职管理要求。

自查人:李海臣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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