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方纳米”、“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德方纳米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0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
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2,549,019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255.00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199,999,845.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8,743,340.33 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61,256,504.67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到账,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518Z0059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316,125.65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05,528.80
其中:2024 年度使用金额 14,367.51
减:银行账户管理费及手续费 0.53
项目 金额(万元)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2,958.72
募集资金余额 13,555.04
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2,555.04
大额存单余额 1,000.00
注:本核查意见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如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以下简称“上海浦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丽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润城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高新支行”)、交通银行深圳光明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福田区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直属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曲靖直属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龙泽园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曲靖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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