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日改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
人刘维。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对容诚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
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 4月 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现场结合通讯
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同意会计师据此安排进行 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
(三)2024 年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事务所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审计工作计划实施进展、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保持密切沟通。
(四)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
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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