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10 19:37:09 股吧网页版
震安科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1


证券代码:300767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5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2月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二)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于2026年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无委托他人出席情况。其中公司董事周建旗先生、 叶文亦先生及独立董事丁洁民先生、尹擎先生、张美贤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四)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建旗先生主持。

(五)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已事前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地逐项自查,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项议案进行预先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的审核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上述审议事项董事周建旗先生需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事前经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经审议,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方案概要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若国家法律、法规等制度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宁花香女士、深圳东创数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创数智),宁花香女士、东创数智以现金方式合计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15.9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按以下方法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 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格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上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并精确至分。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