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300767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102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二)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于2025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无委托他人出席情况。其中公司董事周建旗先生、 叶文亦先生及独立董事丁洁民先生、尹擎先生以及张美贤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四)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建旗先生主持。
(五)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经审核,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上述会议均同意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全体董事经审议,一致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内容详见2025年12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项议案进行预先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的审核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本次会议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一致同意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内容详见2025年12 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项议案进行预先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的审核意见: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提交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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