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7 18:49:13 股吧网页版
震安科技: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300767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8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董事会依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7 日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7 日,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7 日,上午 9:15—下
午 15:00。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棕树营街道鱼翅路云投中心B3 栋 22 层。

(七)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涛先生。

(八)出席会议对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1 人,代表股份 101,949,79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9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8,604,9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5.68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8 人,代表股份 3,344,8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10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8 人,代表股份 3,344,80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8 人,代表股份 3,344,8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106%。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张强先生和季彦杉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应列席董事 7 人,
实际列席 7 人;应列席高级管理人员 4 人,实际列席 4 人。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13,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1%;
反对 2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5%;弃权55,96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63,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909%;反对 2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58%;弃权 55,96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33%。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此议案项下各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提案 提案名称 同意股份数(股)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 是否

编码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选举周建旗先生为公司第

2.01 65,778,043 95.614……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