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证券代码:300767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4 年年度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董事会依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棕树营街道鱼翅路云投中心B3 栋 22 层。
(七)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涛先生。
(八)出席会议对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9 人,代表股份 101,936,577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9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8,604,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8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6 人,代表
股份 3,331,5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5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6 人,代表股份 3,331,59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6 人,代表股份 3,331,5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58%。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张强和吴尤嘉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700,8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87%;
反对 225,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8%;弃权 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95,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234%;反对 225,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55%;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2%。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680,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9%;
反对 245,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6%;弃权 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5,6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171%;反对 245,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18%;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2%。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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