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企业注
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执行事务合伙人是
谭小青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 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 2024 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项议案进行预先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审核意见。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合规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出具了
专项核查意见,对公司 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对公司 2024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核实评价,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永中和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审工作进行跟踪、核查与监督,并提出相关建议。审计委员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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