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修正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的诚信自律、规范运作,保持公司诚信、公正、透明的
对外形象,加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
的误导。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还应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做到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既要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又要提高沟通效率,控制沟通成本。
(六)保密性原则:与投资者进行信息沟通不得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不得泄露商业机密。
(七)互动沟通原则: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一节 投资者关系工作内容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重大事项等有关信息,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重大投资及其变化、重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六)公司的文化建设;
(七)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八)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九)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十)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二节 信息披露
第八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及信息披露内部工作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除强制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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