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4 年任职独立董事周福霖先生、丁洁民先生、霍文营先生和徐毅先生提交的《独立董事关于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周福霖先生、丁洁民先生、霍文营先生和徐毅先生具备独立性,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公司上述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特此报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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