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丁洁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在 2024 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要求积极出席 2024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丁洁民先生:1957 年 9 月生,毕业于同济大学,博士。
1990 年 4 月—1994 年 1 月,任上海城市建筑学院建工系副主任;
1994 年 1 月—1997 年 9 月,任上海城市建筑学院设计研究院院长;
1997 年 9 月—1998 年 9 月,任同济大学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
1998 年 9 月—2017 年 7 月,任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总裁/总工程师;
2005 年 2 月—2015 年 11 月,任同济大学校长助理;
2006 年 4 月—2019 年 6 月,任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0846)董事长;
2011 年 11 月—2018 年 6 月,任同济创新创业公司董事长;
2017 年 7 月至今,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2020 年 11 月 16 日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委员;2024 年 12 月 6 日起任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 名 应参加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丁洁民 11 1 10 0 0 否
2024 年公司共召开了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即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缺席或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做了详细了解,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会议作出的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表决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 名 任内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出席次数
丁洁民 3 1
本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了一次股东大会。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4 年度,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职情况如下: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有效发挥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监督职责。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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