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300767 证券简称: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议案》。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公司的组织架构,逐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的职权将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相应废止《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据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共计
26 项公司制度进行统一修订(制度修订全文及修正案已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刊登
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原规则内容 修订后的规则内容
“股东大会” “股东会”
(因共计 283 处,故不单独列明) (因共计 283 处,故不单独列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代表人。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 偿或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
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
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
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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