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作为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安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震安科技董事会出具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全部控股的子公司,即河北震安减隔震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震安减震科技有限公司、云南震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常州格林电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人力资源、研究与开发、质量管理、销售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内部审计、信息与沟通、对外担保、资金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方面。
1、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确保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委员会等机构的操作规范、运作有效,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
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分别行使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职能,各组织间各司其职,运行情况良好。
(1)股东会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股东会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等重大事项依法行使职权。每年召开一次年度股东会,并按规定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在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情形下可召开临时股东会。
(2)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融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等职权。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
(3)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监督机构,对董事会及其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会由股东会授权,监事会是公司监督体系的关键,保障公司运营合法合规,维护股东权益。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董事会下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分别制定了《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经自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各监管部门的通知,结合实际,按上市公司规则、证监会规定、重新梳理议程制定流程,引入审核机制,确保议程设置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公司完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制度,对公司的权利机构、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进行了规范,并建立动态评估调整机制,对组织架构设计和运行的效率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记录准确性与存档完备性,提升公司整
体治理水平 。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确保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操作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2、发展战略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投融资方案、资本运作等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同时完成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公司积极承担并履行对股东、员工、客户、供应商、社区及政府等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在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节能环保和员工权益保护等方面制定了《环境健康与安全管理》《环境方针》《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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