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控制度、促进公司规范、稳健、
持续发展,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由董
事组成的委员会,主要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和评价,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阅,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和检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且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担任召集人的独立董事应当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
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具有下列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情况;
(五)审查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和收购、兼并等重大投资活动;
(六)负责法律法规、深交所的规定、公司章程中涉及的其他事项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七)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查阅公司财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审查公司财务活动情况;
(八)核对公司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报告,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其他相关议案;
(九)监督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十)监督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是否损害公司利益;
(十一)检查公司劳动工资计划、职工福利待遇等是否侵犯职工合法权益;
(十二)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关联董事表决的回避及董事会决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是否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等事宜进行监督;
(十三)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十四)检查公司财务;
(十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十六)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十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八)《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相关权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具有下列权限:
(一)有权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会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定期取得公司内外部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内部审计机构、外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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