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依章程规定设置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及董事长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及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或由董事向董事长推荐,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被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由总经理提出,董事会决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与职责
第十条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对董事会及董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行使的具体职权包括: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的交易事项;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绝对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下的交易事项;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的交易事项;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下的交易事项;
5、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的交易事项;
6、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或者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应累计计算。
超过上述比例的投资项目或合同以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报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指定职务代理人,但应明确代理范围和代理权限。
第十二条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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