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21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信永中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4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0.1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96 亿元。2023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 家,收费总额 4.56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38 家。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用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
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2024 年 3 月 13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3 月 13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在 2024 年的季度报告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就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督促其在约定时
限内提交审计报告。2023 年 4 月 22 日,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024 年 8 月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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