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科技”、“公司”或“发行人”)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 2025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04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6,765,838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676,583,800.00 元。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676,583,8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未包括已预付的 943,396.22 元不含税保荐费)9,337,542.17 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1,667,246,257.83元。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4,130,622.90 元(不含税金额)及预付保荐费 943,396.22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62,172,238.71 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358 号)。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上海欧赛瑞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且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使
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36,137.32 35,442.09
2 高电压大功率并网逆变器新建项目 36,032.90 33,344.36
3 中大功率混合式储能逆变器新建项目 31,307.67 29,129.94
4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0,562.17 24,757.00
5 数智化提升项目 10,452.75 9,855.00
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5,500.00 35,130.00
合计 179,992.81 167,658.38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16956 号),截
至 2025 年 12 月 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2,210.78 万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2,210.7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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