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8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2025 年 11 月修正)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全面梳理并修订了《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一条 为维护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9,811.384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9,805.8245
万元。 万元。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作为代表公司执行公
司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
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
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
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修订前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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