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8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和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该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作废上述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60 万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事项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及其对应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核查,该事项在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其审议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60 万股。
(二)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有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该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56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予以注销。本次回购价格为 55.64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事项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及其对应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核查,该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56万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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