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92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inlong Technologies Co., Ltd.
(浙江省象山县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金通路 57 号)
2025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科技”、“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 2025 年 10 月 15 日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锦浪转 02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59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67,658.38 万元(16,765,838 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67,658.38 万元(16,765,838 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5 年 11 月 6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5 年 10 月 17 日至 2031 年 10 月
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6 年 4 月 23 日至 2031 年 10 月 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已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评级,其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104 号”文同意注册的批
复,公司于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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