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五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无特殊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一致。
目 录
声 明...... 1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3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3
三、保荐机构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人员...... 3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4
五、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6
六、本次证券发行方案...... 6
七、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16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6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20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21
一、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21
二、保荐机构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的核查情况...... 21
三、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规定...... 24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35
五、发行人发展前景分析...... 40
六、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43
七、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43附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4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机构指定廖翔、李文杰担任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
廖翔,本项目保荐代表人,2020 年加入国泰海通证券,参与的项目主要有: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项目。
李文杰,本项目保荐代表人,2010 年加入国泰海通证券,参与的项目主要
有: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项目。
三、保荐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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