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300763 证券简称:锦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为满足全资孙公司陕西绿立光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绿立光驰”)、阳新享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新享智”)、广西桂林曜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桂林曜芝”)、广西宁晶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宁晶”)、广西钦州曜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钦州曜芝”)、海南锦超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锦超”)、海南锦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南锦淦”)的生产经营需求,锦浪智慧于 2025 年 04 月 30 日就为上述 7 家
项目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的共计4,926 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了保证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属于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且锦浪智慧及上述 7 家项目公司均已履行了其内部审批程序,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陕西绿立光驰 320.00
阳新享智 306.00
广西桂林曜芝 900.00
锦浪智慧 广西宁晶 1,000.00
广西钦州曜芝 1,000.00
海南锦超 600.00
海南锦淦 800.00
合计 4,926.00
具体详见附表一和附表二。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锦浪智慧为陕西绿立光驰、阳新享智、广西桂林曜芝、广西宁晶、广西钦州曜芝、海南锦超、海南锦淦与中信银行共计 4,926 万元贷款签署了保证合同,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保证的范围为: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子公司(含本次)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668,26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80.3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 1,500,000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子公司),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80.33%。公司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111,976 万元(不含子公司对子公司),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13.46%。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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