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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16 20:39:12 股吧网页版
4-1法律意见书(申报稿)(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6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证)字[2026]0002-1号

二〇二六年一月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Merits & Tree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 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12 层 邮编:100007

12thFloor, Raffles City Beijing Office Tower, No.1 Dongzhimen South Street,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07 P.R.C

电话(Tel):010-56500900 传真(Fax):010-56500999

www.meritsandtree.com

目 录

释 义......2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6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12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12
四、发行人的设立......16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16
六、发行人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17
七、发行人上市以来的股本及其演变......17
八、发行人的业务......19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19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24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24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25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修改情况......25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25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25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26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26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27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27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27
二十一、结论意见......27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上海 指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瀚讯、上市公司

发行人子公司 指 上海瀚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瀚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
都中科宇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双由 指 上海双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定对象发行、本次向 指 股股票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A股、股票、普通股 指 每股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发行预案》 指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

《公司章程》 指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 指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 2025年 1-9月

一期

报告期末 指 2025年 9月 30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 指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
意见第 18号》 指 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
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办法》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交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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