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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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1-2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10
关于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A91064号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瀚讯”)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上海瀚讯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上海瀚讯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海瀚讯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上海瀚讯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上海瀚讯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二五年十二月四日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
司将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99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 30,769,23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 32.5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75.00 元,扣除相关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686,999.5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3,312,975.41 元。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共募集资金 999,999,975.00 元,根据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的承销
协议,由国泰海通扣除承销保荐费 5,000,000.00 元(不含税)后,已将剩余募集资
金 994,999,975.00 元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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