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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20:38:13 股吧网页版
上海瀚讯:防范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主要股东(指持有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主要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主要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防止主要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主要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
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

第六条 公司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等规定,实施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七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
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3、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5、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公司严格防止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
为。公司财务部、审计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主要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公司暂时闲置资产提供给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使用时,必须根据
公平合理原则,履行审批程序,签订使用协议,收取合理的使用费用。

第十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
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应按照对外担保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应定期编制主要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关联交易情况汇总表,杜绝“期间占用、期末归还”现象的发生。

第三章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切实履行防止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主要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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