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经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 827,644,5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13,822,250.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的股本因股权激励归属、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27,644,501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13,822,250.50
元人民币(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465 程立力
2 08*****950 常州市奔腾牧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3 08*****969 常州市天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4 08*****963 常州市聚益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5 08*****929 常州市昊成牧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