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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6 00:55:46 股吧网页版
立华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2〕25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华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程立力先生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 55,922,501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2.71 元,共募集资金 1,269,999,997.71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8,000,000.00 元、其他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1,355,922.5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60,644,075.21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485 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次发行的股票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职责期限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
续督导期已届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泰证券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洪

保荐代表人 苑亚朝、仓勇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761.SZ

注册资本 827,644,501 元

注册地址 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漕溪路 66 号

办公地址 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漕溪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 程立力

实际控制人 程立力、沈静

董事会秘书 虞坚

联系电话 0519-8635090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2 年 8 月 17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8 月 3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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