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收到董事李开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开伟先生为股东中国农业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基金)派驻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开伟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因此,李开伟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目前,李开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李开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李开伟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董事会提名万毅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任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万毅简历
万毅先生,汉族,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法国高等商业学院金融硕士。曾供职于路易达孚(北京)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现任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农业事业部部门负责人。
万毅先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万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万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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