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徐联义作为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积极参加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徐联义,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央财经大学学士,注册会计师。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高级经理、阳光 100 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CFO、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小镇集团副总裁,现任尤尼泰(北京)税务师事务所涉税服务合伙人、北京中启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合伙人。目前兼任淘珠公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重庆梦马致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烟台阳光壹佰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科甸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监事、辩证商务服务(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人保资本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和 4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
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召开董事会 出席方式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召开股东大会 出席股东大会
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次数 次数
7 现场或通讯 1 0 否 4 3
2024 年度,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立场对《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在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参加各项会议及培训活动,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要求,报告期内,主持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相关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并在年报审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积极沟通,审阅财务报告,严谨履行专业职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审议了 2024 年董事、高管薪酬方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认真履行了专业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会议、子公司调研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部门深入交流,重点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及其决策程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就经营管理风险提示、税务合规性、行业周期性分析、企业
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及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在 2024 年度年审工作沟通会上,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和有效协调,并就年审工作计划、工作进展情况达成一致意见,督促审计机构保质保量推进审计工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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