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1 21:16:14 股吧网页版
立华股份: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300761 证券简称:立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 年 4 月 21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86.00 万股;本次授予后预留部分剩余 103.10
万股,之后不再授予,到期自动失效。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后):10.16 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或 2024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4 月 21 日,授予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 286.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0.16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2024 年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
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调整前):10.46 元/股。

(四)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情况(调整前):

2024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管理/技术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575 人(调整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外籍人员,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024 年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1,945.60 万股,占
2024 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2,764.4501 万股的 2.3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556.50 万股,占 2024 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2,764.4501 万股的 1.88%,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
389.10 万股,占 2024 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82,764.4501 万股的
0.47%,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前述授予数量均为调整前情况)。
(五)2024年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及禁售期

1、有效期

2024 年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授予日

授予日在 2024 年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
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 2024 年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 2024 年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 12个月内授出。

3、归属安排

2024 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