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活动的
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保护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结合《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系指:
(一) 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收购股权,出售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二) 购买其他企业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三) 以联营或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向其他企业投资;
(四) 基金投资、委托理财;
(五) 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不包括公司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
报批手续。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
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总经理负责公司对外
投资的决策,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五条 总经理负责拟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经董事会审议,报股东会审核批准。
第六条 重大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应综合考虑下列计算标准进行确定: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四) 交易成交的金额(含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的比例;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
(六) 《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计算标准。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六) 《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标准。
公司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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