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
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4 日前以
书面通知全体与会人员。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可以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 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四) 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五)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
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
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
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
修改或者补充。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一般交易的审议权限
公司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除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另有规定外,应
经董事会审议:
(一) 符合以下指标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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