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总经理层的有效监
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至7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其中必须有1名
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现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前任合伙人自以下日期(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
两年内,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一) 该前任合伙人终止成为该会计事务所的合伙人的日期;
(二) 该前任合伙人不再享有该会计事务所财务利益的日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
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本工作细则规
定最低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本工作细则规定最低人数三分之二以前,审
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若公司于任何时候未能符合
《香港上市规则》的任何有关审计委员会的规定,须即时刊发公告载明
有关详情及理由,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合理地尽力适时(无论如
何于其未能符合有关规定起计三个月内)补足。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关于董事义务
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
下列职权: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 负责就外部审计机构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向董事会提供建
议、批准外部审计机构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及处理任何有关该
审计机构辞职或辞退该审计机构的问题;
2. 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部审计机构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
序是否有效;审计委员会应于审计工作开始前先与审计机构讨
论审计性质及范畴及有关汇报责任;
3. 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就此
规定而言,“外部审计机构”包括与负责审计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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