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
规则》”)、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控股公司(指公司直接或
间接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及参股
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控股或参股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及
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
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公司控股公司的董事长
和总经理、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内部信息报
告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
悉重大信息的义务,其职责包括:
(一) 负责并敦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
(二) 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并提交报告;
(三) 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四) 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信息的有关规定;
(五) 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有关的保密工作。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公司控股及参股公司负责人可以指定熟悉相关业务
和法规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内部信息报告联络人,并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认
可。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本制度第三章规定
的情形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及参股子公司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根
据其任职单位的实际情况,各自制定相应的内部重大信息上报制度,以确
保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能及时了解有关信息。
第七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
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的内幕信息,不
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包括各部门、分支机构、公司控股或参股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
下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有关信息。具体包括:
(一) 董事会决议;
(二) 监事会决议(指公司控(参)股公司监事会,如有);
(三) 召开股东会或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
(四) 股东会决议;
(五)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和决议;
(六) 达到《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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