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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4 19:13:08 股吧网页版
迈瑞医疗:《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5


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规范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的国家秘密和档案管
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以下简称《“ 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
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是指公司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发行证券或者将证券在境外上市交易的相关活
动。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准备阶
段、申请阶段、审核阶段及上市阶段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主体以及公司为境外发行证券
与上市所聘请的境内外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第四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本制度的要求,增强保守国家秘密和加强档案管理的法律意识,建立健
全保密和档案工作制度,采取必要措施落实保密和档案管理责任,不得泄露
国家秘密和国家机关工作秘密,不得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

第五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
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披露或者通过境外主体等提供、公
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的,应当依法报有审
批权限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是否属于国家秘
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报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是否属于国家
机关工作秘密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公开披露,或者通过其境外主体等提供、
公开披露其他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
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程序。

第七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
供文件、资料时,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处理相关文件、资料,并就执行
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的情况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书面说明。
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妥善保存上述书面说明以备查。

第八条 经履行相应程序后,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提供涉及国家秘
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或者其他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造成不利
影响的文件、资料的,双方应当依照《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签订
保密协议,明确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公司在与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签订服务协议时,应当依照《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制度,对有关证券公
司、证券服务机构承担保密义务的范围等事项依法作出明确的约定;服务协
议关于适用法律以及有关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承担保密义务的约定条款
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制度不符的,应当及时修改。

第十条 公司发现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或者其他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或者公
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文件、资料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
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有关机关、单位报告。

第十一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公司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会计档案或会计档案复制件的,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二条 在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公司应当要求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证券
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境内形成的工作底稿等档案应当存放在境内。需要出
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在公司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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