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300759 证券简称:康龙化成 公告编号:2025-062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拟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监管法规对《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将“股东大会”更名为“股东会”;
(二)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三)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职权,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 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职责和义务;
(四)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要求:一是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工作制度;二是新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节,明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法定职权,并规定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等其他专门委 员会的职责和组成;三是调整公司董事会席位结构,新增职工董事席位;
(五)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机制;
(六)对部分因规则更新而不再适用的条款进行相应修订或删减等。
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 第一条 为维护康龙化成(北京)新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境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 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香港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深圳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法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
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
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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