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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09 12:11:12 股吧网页版
罗博特科: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09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5-094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罗博特
科”)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8 日在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
浪路 3 号罗博特科 A 栋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李良玉女士和朱华侨先生以现场方式参加本次董事会,其余董事均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形式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深入推进公司的国际化战略,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并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并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备案、批准及/或核准。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香港法律及其他监管规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将在符合《上市规则》、香港法律、其他监管规定及香港上市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并需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备案、批准及/或核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 H 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时间

公司拟在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首次公开发行及国际配售。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144A 规则(或其豁免)于美国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2)依据美国《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S 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3)其他境外合格市场的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发行规模

在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包括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低股份流通量比例的要求或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发行的 H 股股数不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5%(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可根据市场情况授予承销商(或其代表)不超过上述发行的 H 股股数 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最终发行数量、超额配售事宜及配售比例,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的资本需求、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 H股数量为准,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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