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5-043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49 号)同意,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72,245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4.9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3,999,902.55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25,561,607.5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8,438,295.01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
上述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天健验〔2025〕123 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万元)
支付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中国银行股份有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证监
1 限公司苏州工业 507982313432 36,328.30 许可〔2025〕949 号)中的现金
园区分行 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
费,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507982313432,截止 2025 年 5 月 26 日,专户余额为 363,282,969.14 元。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支付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证监许可〔2025〕949 号)中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程嘉岸、罗红雨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
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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