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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9 21:58:12 股吧网页版
金马游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30


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做好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各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的常设综合办事机构。董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报送。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信息披露和日常管理工作。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内幕信息流转、登记、披露、归档及向监管部门报备。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此项职责。公司有关部门对以上事项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六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七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均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下属各部门与分公司的负责人、控股子公司与公司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为相应机构的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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