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作用,明确其职责、权限,规范高级管理层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经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财务计划、财务核算和资金调度等工作。
第六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总经理有权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如下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审批(以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及授权相关决议为依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十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下,或绝对金额在五百万元以下;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下,或绝对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下;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下,或绝对金额在五百万元以下;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下,或绝对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下。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八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述标准的,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交议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一)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三十万元的关联交易;
(二)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三百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的关联交易。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已按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交易金额未达到上述董事会关联交易决策权限的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 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二) 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某项业务或某些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处理具体的生产经营与管理事宜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三) 受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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