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
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证券事务部为该项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披露、备案、管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董事会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及
登记报备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范围
第五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的
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二) 公司经营状况或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五)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六)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八) 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业绩快报、业绩预告;
(九) 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 公司尚未公开的回购股份、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 公司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二)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三)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以及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四) 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
(十五)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定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十六) 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七) 公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八)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九)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 重大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二十一) 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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