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国际”)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德皓国际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内部控制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德皓国际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德皓国际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通过对德皓国际的业务范围、业务规模、人员构成、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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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和诚信记录以及专业能力等情况进行核查,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德皓国际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和执业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良好。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德晧国际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 年 4 月 18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德皓国际(曾用名“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 1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线上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
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5 年 3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线上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德皓国际关于公司审计过程中出现一些重点事项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的汇报,并就相关事项进行沟通讨论。
4.2025 年 4 月 16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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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切实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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