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陶宏迅)
本人作为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专业背景及工作履历
本人陶宏迅,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江苏大学资格教授,苏州萃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常州俞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田雨山药用油有限公司质控顾问,2022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4 年,本人对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继续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条件。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本人出席3次,委托代理人参加董事会0次,
缺席董事会0次,本人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2024年度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
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出席1次,本人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为0次。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出席1次。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作废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本人出席1次。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在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参加了全部会议,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聘任董事、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多次与内审部、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内部控制、业务状
况进行沟通。本人作为具备行业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与行业发展情况,仔细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并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状况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相关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等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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