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
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部门
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
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公司内控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结论,出具内控评价报告,并对内控评价报告真实性负责;负责认定公司重大内控缺陷,审批重大内控缺陷的整改措施。
第六条 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内审部牵头有关人员组成内控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内控评价工作。内控评价工作组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负责控制缺陷的分析、报告及跟踪;负责对内控评价的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进行初步认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发现的内控缺陷;负责跟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和内容
第七条 公司应当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应用指引和公司内部要求,对公司层面和业务流程层面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八条 内部环境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内部环境评价内容: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
第九条 公司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机制评价,应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条 公司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控制 措施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一条 公司组织开展信息与沟通评价,应当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制度,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二条 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监督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和有关内部监督的要求为依据,结合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制度,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公司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评价工作底稿应当设计合理、证据充分、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第四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
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第十五条 启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前,内审部作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部门,应当拟订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相关内容,经授权机构审批后实施。
第十六条 内审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评价工作方案,组成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测试,可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第五章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第十七条 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应当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由内审部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认定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后予以最终认定。
第十八条 公司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年度评价工作中,应当发挥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的作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根据现场测试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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