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12 17:04:07 股吧网页版
迈为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3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 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 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 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管理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 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第六条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九条 董事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董事长及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补贴以及中长期激励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如下:

(1) 基础薪酬

基础薪酬是为了保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生活所需,主要结合公司产业规模和岗位职责,参考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确定。

(2) 绩效薪酬

基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的可变薪酬,与公司绩效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 福利补贴

包括出差补贴、交通补贴、餐补、住房补贴、高温补贴、节日福利、生日福利等,按公司统一标准发放。

(4) 中长期激励

根据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以及激励多层次、多元化的要求,设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激励。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等另行确定。

放董事薪酬。非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公司独立董事领取任职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如独立董事津贴与过往年度标准相同,则无需重新提交股东会审批。除此以外独立董事不再以其他形式从公司领取报酬。独立董事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结构执行。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发放。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