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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02 00:28:49 股吧网页版
容量电价破局 储能发展的春天来了?
来源:国际金融报

  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下称 “114号文”)。其中指出,各地可根据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结合放电时长和顶峰时贡献等因素,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

  业内认为,114号文的出台,首次从国家制度层面明确新型储能的容量价值,以“同工同酬”为核心原则,将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正式纳入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有利于增强电力安全保供能力,调动调节性电源建设积极性、提升顶峰出力,更好支撑新能源消纳利用,助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国家能源局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我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已高达1.36亿千瓦/3.51亿千瓦时,功率规模相较于2024年底增长84%,与“十三五”末相比增长超过40倍。

  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新型储能等效利用小时数达到1195小时,较2024年大幅提升近300小时,其作为电力系统“稳定器”和“调节器”的价值日益凸显。

  确立储能核心地位

  114号文的出台有一个直接原因,即原有容量电价机制面临三大结构性矛盾:其一,煤电因利用小时数持续下滑,导致容量电费回收机制难以覆盖其固定成本;其二,抽水蓄能项目受制于缺乏成本疏导渠道,投资回报周期过长;其三,气电与新型储能则因各地补偿标准差异显著,陷入“同工不同酬”的竞争困境。从根本上破解公平竞争缺失与商业回报模糊的行业痛点迫在眉睫。

  中科类脑智能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李明明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114号文出台的最大意义在于其将储能发展的核心地位进行了明确。过去,储能长期处于电力系统的“边缘角色”,虽被寄予厚望,但缺乏清晰的市场定位和收益机制。此次从制度层面为储能“正名”,真正将其推上了新型电力系统的核心舞台。同时,还提高了独立储能发展的技术门槛,即有“顶峰能力”的储能企业才能拿到政府补贴资金。尤其利好拥有4小时以上长效储能项目的企业。

  李明明强调,虽然业内都认为储能发展的“春天”来了,但仔细研究会发现,114号文并不是简单的普惠暖风,而是将技术门槛提高了,机会将属于真正具备技术纵深、运营能力和商业洞察力的企业,他们不再是简单的设备供应商,而是能担当新型电力系统的“调节中枢”与“价值枢纽”的企业。

  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解读称,正值“十五五”开局之际,该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新型储能产业迎来里程碑式政策突破,也意味着独立新型储能完整收益版图成型,即电能量市场收益、辅助服务市场收益、容量电价收益三大板块协同发力,为产业可持续发展筑牢了收益根基,点燃了行业发展信心。

  李明明表示,114号文件的出台并不是孤立的,在电力交易市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大背景下,国家陆续出台了一些关键文件,尤其是2025年从发电侧市场化出台的136号文,从用户侧接价机制出台的1502号文和1656号文,以及从调节侧/系统侧出台的114号文。上述文件的出台都涉及电力市场深化改革闭环上的关键部分,目的是让新型电力系统更灵活的同时,满足市场化需求。

  重构盈利模式

  万创投行研究院院长段志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114号文的出台不仅是对储能发展身份的确认,更是一场盈利模式的重构。它像一把钥匙,打开了工商业储能从“单一套利”迈向“多元收益”的大门,也让“自储自用”真正具备了可持续的经济逻辑。

  过去,工商业储能的收益几乎全靠峰谷套利一条腿走路,经济性高度依赖电价差,随着114号文及一系列配套政策落地,工商业储能的盈利模式正加速向“容量收益+电量收益+辅助服务收益”三维协同演进。

  可以预见的是,114号文将带来一波制度性红利。虽然当前容量电价主要面向电网侧独立储能,但其释放的信号明确:储能的容量价值被正式承认。这为未来工商业储能参与容量市场预留了政策接口,部分园区已开始探索“共享储能+容量租赁”模式。此外,该政策也有利于“储能+绿电”模式下的企业发展,可帮助企业降低碳排放强度,获取碳收益或绿证收入。

  段志强认为,114号文的出台,利好“自储自用”企业,“自储自用”模式正迎来历史性拐点。

  记者注意到,阳光电源和海博思创是国内储能领域的“双雄”,二者在长效储能电站布局上走出了两条差异化路径。比如,阳光电源依托其全球光伏逆变器龙头地位,将储能系统深度嵌入新能源发电体系,推出“高压实磷酸铁锂+智能EMS”组合方案,支持4—8小时连续放电,适配西北大型风光基地调峰需求,打造了“发电—储能—并网—运营”全链条解决方案。其代表项目如内蒙古某400MW/2400MWh独立储能电站,采用“光伏+储能”一体化设计,参与现货市场与辅助服务双轨运行。此外,该公司与巴西签署了2.5亿美元“光储充”项目,探索新兴市场容量租赁与电力交易结合的新模式,打造了“设备销售+运维服务+电力交易分成”多元收益模式。

  海博思创则以“大储集成+AI智能运维”深耕国内市场,该公司专注于电网侧和发电侧大型储能系统集成,凭借对国内电网调度机制的深刻理解,成为多个央企储能项目的首选供应商。

  该公司在大容量系统创新方面不断突破,其代表项目包头卜尔汉图400MW/2400MWh储能电站,单项目规模达2.4GWh,采用6小时长时设计,核心指标在线率>99.5%,并网点效率>90%。目前,该公司已探索将“独储+运维”作为第二增长曲线,将设备销售延伸为长期服务收益。

  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26年年初,全国已有湖北、甘肃、宁夏、浙江、河北、广东、内蒙古、新疆、安徽等9省市明确出台独立储能容量补偿政策。其中,湖北、甘肃、浙江等地已明确将放电时长纳入“有效容量”折算,6小时储能可获得1.5倍以上等效容量,显著提升单位收益。

  倒逼系统重视消纳能力

  “十五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建设能源强国,但是我国面临“缺油、少气”的资源约束,必须通过系统性变革与战略转型,将“风光无限”的可再生能源潜力转化为综合能源实力。具体路径是以新能源为主体、传统能源清洁转型为支撑、技术创新为驱动、安全高效为底线,实现从“能源大国”向“能源强国”转变。

  尽管我国新能源发展势头强劲,但西部清洁能源富集区与东部负荷中心之间的供需错配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西部绿电外送通道建设滞后导致“弃风弃光”现象时有发生,而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却面临绿电供给不足的结构性矛盾。与此同时,风光发电固有的间歇性、波动性特征对电网调峰能力提出严峻挑战,加之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尚不完善,其经济性优势未能充分转化为市场竞争力。这些发展中的系统性矛盾,正成为制约新能源高质量规模化发展的关键瓶颈。

  114号文之所以强调“服务于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本质上是在倒逼下游消纳能力提升。因为只有当终端用户具备灵活调节能力,新能源才能真正“发得出、用得上”。过去几年,“新能源+储能”多为强制配建,储能沦为“摆设”。如今,政策鼓励通过动态评估、并网优先、保障利用小时数倾斜等方式,激励主动配置储能的项目。这意味着,谁有消纳能力,谁就能优先并网、多发电、多收益。

  数据显示,储能的顶峰能力突出,已成为保供的重要支撑。2025年迎峰度夏期间,国家电网经营区新型储能最大放电电力达4453万千瓦,可调最大电力6423万千瓦,晚高峰平均顶峰2.4小时,集中调用顶峰能力相当于近3座三峡水电站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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