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6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与保障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
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
的审查与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合理
保证实现如下控制目标的过程:
(一)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二)保障资产安全;
(三)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四)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负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下属分子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及
经营管理事项均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分、子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
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检查监督。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审计部对董
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部与公司财务部门保持相互独立,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
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审计部配置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
审计部的负责人应当为专职,由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八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和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
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
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具有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
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
回避。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参加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专业能力,以
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
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
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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