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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5 22:08:05 股吧网页版
宁德时代:《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6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特决定设立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监管规则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且应包括至少一名不
同性别的董事。

本制度中“独立董事”的含义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含义一致。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
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
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三人时,公司董事
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十一条 《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
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一) 至少每年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
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包括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
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协助董事会编制董事会技能表,并就任何
为配合本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
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
以及董事继任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支援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四) 审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五) 制订涉及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政策,并于企业管治报告内披露其政策
或政策摘要;

(六)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七) 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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